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,汽车文明和安全文化意识仍然滞后,全民交通安全理念和法制意识亟待提升,超速、酒驾、闯(抢)红灯、开车打电话、玩手机等现象屡见不鲜。为此,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策划制作了交通安全系列公益宣传教育片“敬畏并珍惜”,拟采用写实与反转的风格,揭示交通事故的无情和惨痛后果,让社会公众切身体会到在车祸面前生命的脆弱和事故的残酷,并希望通过广泛宣传传播,向交通参与者普及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,牢固树立敬畏法规、珍惜生命的理念。
一次闯红灯,带来的风险和违法成本不仅只是罚款记分,甚至可能改变您人生的轨迹和命运……请看第一期交通安全系列公益宣传教育片《一脚油门两种人生》。
如果您觉得还不够警示
不妨再看看下面几张动图
延伸阅读
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,影响交通秩序,严重威协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:(一)绿灯亮时,准许车辆通行,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、行人通;(二)*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;(三)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。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,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。红灯亮时,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、行人通行的情况下,可以通行。
驻足一刻
守住幸福
遵守交规
平安出行
贵州交警提示您
交通安全关乎生命
生命没有彩排
做正确抉择
创美好人生
情暖回家路
蜀黍伴您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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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过生死
才明白生命之可贵
(本文转自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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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总编:张超
编辑:向美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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